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稅務總局決定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并發票領用次數
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以上兩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手續齊全的,按照規定即時辦理。
二、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對2016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尚未進行納稅信用評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認證,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