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20〕1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安全防護,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特別是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三、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并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大力倡導納稅人采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領用和代開發票。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稅務機關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多種渠道,第一時間給予準確耐心細致解答。對于確需到辦稅繳費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通過主動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后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著力營造安全高效的辦稅繳費環境。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要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要充分發揮廣大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合理調配人員尤其是黨員干部充實到辦稅繳費服務中來,讓黨旗在防控疫情斗爭第一線高高飄揚。
各地稅務機關要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如遇重要事項及時上報。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月30日